信息公开

当前位置:首页 >> 信息公开

荆门职业学院收支业务内部控制制度

时间:2022-11-24   

第一节 总  则

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收支业务管理,规范财务行为,维护财经纪律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》、《事业单位会计制度》、《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》(试行)等相关政策法规,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,制定本制度。

第二条学校收支业务包含收入业务、支出业务、资金收付业务和会计核算管理等。收入是指学校为开展教育事业依法取得的各种非偿还性资金。支出是指学校开展教育管理工作付出的资金。

第三条收支业务必须严格执行“国库集中支付”和“收支两条线”等制度。

第四条收支业务必须符合财政部门预算、政府采购等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。

第二节机构设置及职责

第五条 学校党委会为收支业务的决策机构,主要职责:

1、审定收支业务内部管理制度、措施及办法;

2、决定收支业务具体事项的归口管理部门;

3、审定资金分配方案;

4、审定重大收支事项;

第六条 计划财务处为收支业务的归口管理部门,主要职责:

1、拟订收支业务管理制度;

2、审核收支业务程序、收支事项开支范围和标准、支出票据合法性等;

3、核对资金文件,落实收入,保证运转支出;

4、负责收支业务的统一会计核算;

5、负责财政、税务票据和财务印章管理;

第七条 业务部门为具体收支事项的执行部门,主要职

责:

1、审核本部门收支业务事项的合理性、合法性、必要性、真实性和完整性;

2、负责清收依法应取得的收入;

3、拟定上级补助资金分配方案;

4、按要求提出支出申请,按程序进行审批。

第三节  收入业务管理

第八条 学校收入包括财政补助收入拨款;学费、住宿费非税收入等。各项收入全部纳入计划财务处统一核算和管理,严禁设立“小金库”“账外账”,严禁公款私存。

第九条 计划财务处负责筹措资金。依据省财政厅下达的资金指标文件,及时向财政部门申报资金用款计划。在办理资金请拨时,学校业务科室应按照财政部门要求,及时提供相关资料,包括项目立项文件、项目备案文件、项目预算、项目合同等。

第十条 计划财务处按照“收支两条线”规定加强金库和非税资金管理。后勤处负责房屋出租管理和房租催缴并做好相关登记,计划财务处做好会计核算。

国有资产收益、投资收益、房屋出租出借收入等收入,由计划财务处协同后勤处定期进行清查,清查内容包括:收入款项是否及时足额缴存到规定账户、收入金额是否与资金文件、合同等相符。

第十一条加强票据使用管理。学校使用的“湖北省学校收费专用票据”、“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”等票据必须在规定范围内使用。计划财务处负责票据的领用、发放和核销,安排专人保管、专人开具,建立相应的票据领用核销台账,做好防丢失、被盗等工作。票据的保管、开具和财务公章的保管不得安排同一人。票据不得转借、转让,不得为其他单位代开。

第四节  支出业务管理

第十二条计划财务处负责学校各项经费支出报销的审核,对手续不齐全、不符合规定的支出有权拒绝受理。年度预算没有安排的不予开支。

第十三条支出事项的开支范围、开支标准,按有关制度及规定执行。

第十四条 事前审批

1、业务接待、会议、出差、培训、维修等事项,应按照经办人提出申请--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—财务审核意见--单位分管业务负责人签署意见—重大事项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的程序进行事前审批。

    2、人员经费支出重大调整应事前报学校校委会审定。

    3、根据批复预算购置固定资产、其他项目执行,涉及政府采购的,应按程序进行事前审批。

第十五条 事后报销

1、费用报销由学校经办人填写票据报销单,按照部门负责人、分管领导、计划财务处负责人、分管财务领导签批的顺序进行审批;

2、人员经费支出由学校人事部门制表,按照人事部门负责人、分管领导、计划财务处负责人、分管财务领导签批的顺序进行审批,涉及“三重一大”事项必须附学校会议纪要及相关职能部门批复文件。

3、项目支出由学校经办人填写票据报销单,按照部门负责人、分管领导、计划财务处负责人、分管财务领导签批的顺序进行审批,涉及“三重一大”事项必须附学校会议纪要及相关职能部门批复文件。

4、全部审批程序完成,计划财务处报市教育局审核签章后办理支付。

第十六条 借款及印章管理

一般情况用公务卡结算,不得借支。特殊情况需由借支人填写借支单,注明借支原因和金额,报分管领导、分管财务领导审批后办理。

第十七条 计划财务处安排专人保管财务专用章,确保该保管人和银行预留印鉴中的私人印章保管人不是同一人。

第五节档案管理

第十八条 计划财务处按《会计基础工作规范》《会计档案管理制度》的规定,妥善保管收支业务等会计档案,并按有关规定时限向档案室移交会计档案。

第六节内部监督

第十九条学校按规定对收支业务进行内部监督,所有收费项目、标准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备案,所有支出经内审后送教育局审计科审核,审核通过后计划财务处办理支付。

第七节附则

第二十条  本制度由学校内部控制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。

第二十一条  本制度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。

2020年12月


地址:湖北省荆门市掇刀区军马场路3号

电话:0724-6075203

Copyright © 荆门职业学院

鄂ICP备16017464号-1 荆门职业学院纪检监察审计处,举报电话: 0724-6075257,举报邮箱: jmvcjcs@163.com

技术支持:荆门鑫网